各有關水利生產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根據《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水安監〔2013〕189號)、《山東省水利廳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魯水政安函字〔2018〕52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22年1月的水利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單位開展延期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期對象
證書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22年1月自愿申請延期的水利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單位。
二、申請程序
1.10月31日前,在“山東省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審查系統”(http://47.104.16.148/AnQuanSC/,以下簡稱“審查系統”)注冊,選擇“202110延期”期數。
2.注冊審核通過后,在審查系統中提交下列資料:
(1)《山東省水利廳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魯水政安函字〔2018〕52號)文件中規定的七項延期申請資料;
(2)2018、2019、2020年度自評報告。
三、評審程序
1.省水利廳組織專家對申請資料進行評審。
2.通過審查系統向申請單位反饋發現的問題,申請單位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在系統中提交整改報告。
3.專家提出評審意見。
4.省水利廳復核專家評審意見。
5.延期評審通過的單位,由省水利廳予以公示、公告,并換發證書。延期評審未通過的單位,不予延期。
四、相關要求
1.申請單位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存在資料造假、重大事故隱患未治理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
2.專家對評審意見負責,嚴格履行評審紀律,確保公正公平。一旦發現評審專家與申請單位私下接觸、收受財物或其他好處、與申請單位串通影響評審結果等行為,將永久性清出水利安全專家庫。
3.承辦單位要精心組織,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審查質量。
山東省水利廳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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